服务范围: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
服务时间:工作日
办理条件:户籍(居住证)在宁夏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办理材料:残疾人证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县(区)残联设立专岗负责对残疾儿童申请进行一站式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县(区)残联负责向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转介手续。必要时,由市级以上残联和卫生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相关政策:
1.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8号)
2. 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宁残联办发〔2019〕1号)
3.关于做好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转介工作的通知
办理机构:县(市)区残联、定点诊断、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