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理事会是宁夏残联全区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宁夏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宁夏残联的日常工作。
理 事 长 : 马如林(回族)
副理事长: 董万军 王宇峰(肢体残疾) 王怀柱(挂职) 张 博(回族,兼职) 付国刚(肢体残疾,兼职)
驻会理事: 吴秉凯 马海伦(女,柯尔克孜族) 刘 健 王结(回族,视力残疾)
不驻会理事: 郑贤伦(听力残疾) 樊岭(精残亲友) 马永刚(回族,智残亲友) 徐海霞(肢体残疾,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