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自治区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全区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中国残联和国际残疾人组织在我区的重要活动;接受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主 任:
刘 军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
李永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如林 自治区残联理事长
蒋文龄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孙 志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李晓波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马 丽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马晓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委 员: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宁夏军区政治工作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公安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厅、应急厅、外办、市场监管厅、总工会、团委、妇联、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统计局、扶贫办、医保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农业银行宁夏分行等单位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