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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出台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稿件来源:华兴时报 发布时间: 2025-09-05 字体: [][][]

  9月4日,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获悉,银川市印发《银川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临时救助对象、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有力依据。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或个人须同时满足: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不含高收费项目)、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提出申请前12个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总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2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单人家庭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2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48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其他财产符合本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施救对象为以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重残、重病、失能失智的家庭成员;因照料上述成员无法就业的家庭成员;有刚性支出的家庭成员。

  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以下情形需立即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突发意外事件或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突发公共事件经相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县(市、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急难情形。

  在申请受理方式方面,《办法》规定包括依申请受理、主动发现受理、特殊紧急受理三种方式。依申请受理,支出型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持有居住证)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线上渠道“我的宁夏”App、“宁夏救助通”小程序等提交申请。主动发现受理,依托基层力量主动排查并协助申请;特殊紧急受理,情况紧急时可简化程序,容缺受理。 (蔡睿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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