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残联:
现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6日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21〕1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残联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以下简称“帮扶解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将牢牢守住不发生残疾人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持续增加残疾人家庭收入作为根本举措,聚焦监测帮扶对象残疾人家庭,在确保各项普惠性帮扶政策落实的基础上,以每年为每户家庭办一件实事的方式给予特惠性帮扶,推动解决残疾人家庭个性化的特殊困难和需求,进一步加固残疾人民生保障的底板,进一步夯实残疾人家庭稳定增收的基础,让残疾人脱贫根基更加稳固、生活更上一层楼。
(二)工作目标。以监测帮扶对象残疾人家庭为目标群体,在坚持现有帮扶政策力度不减、资金投入渠道不变的基础上给予“叠加”帮扶,由各地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应资金保障。到2025年底,监测帮扶对象残疾人家庭每户至少有1-2件突出困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残疾人参与或依托产业增收成效明显增强,残疾人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家庭脱贫基础更加稳固,生活品质持续提升。方案实施期满后,根据相关政策接续推进项目实施。
(三)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遵循发展规律,立足当地实际,坚持规划先行,实事求是,注重质量。逐户上门走访、调查摸底,相互商量、讨论清楚一件办一件,确保年度不漏空,行动不走虚,件件有结果。
2.自主申报。尊重残疾人及其亲属意愿,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属在帮扶解困行动中的主体地位,让残疾人及其亲属自己说事、议事,自主决定和申报所办实事,积极参与办事、干事。
3.统筹兼顾。开展帮扶解困行动,与落实现有帮扶政策相结合、与办理民生实事相结合、与已有项目相结合,不另搞一套;坚持上下联动,区市县乡村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4.循序渐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能办的事、必办的事和残疾人急难愁盼的小事、难事做起。坚持每年抓一件事,稳扎稳打,久久为功,让残疾人获得实打实的收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兜底帮扶解困。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农办《关于健全监测帮扶责任考核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宁党农发〔2022〕10号),针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开展精准“兜底”帮扶。对于因病、因学、因遭遇突发困难、因住房、因饮水等不同原因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由各行业部门负责,持续推进低保、“两项补贴”、医疗和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以及教育、卫生、住房、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政策落实,坚决防止漏统、漏项、漏扶、漏管“四漏”问题发生。现有帮扶政策落实后风险仍未消除的,按照“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和每年集中解决1件事的要求,“一事一议”、“一户一策”给予特惠帮扶,做到让惠残扶残助残的温度可感可知可及。
(二)实施产业帮扶解困。对残疾人家庭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持续加大实用技术、生产经营技能培训以及小额信贷支持,扶持发展“种养加”或从事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增收项目。将帮扶解困行动专项资金与现有产业扶持项目资金“捆绑”,支持各地依托当地产业实际,开发适合残疾人家庭增收的助残帮扶项目。积极推进“阳光助残小康计划”,扶持发展残疾人产业发展基地。发挥“村集体经济+”“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联残带残机制作用,通过资金入股、土地流转、托管经营等方式,强化对残疾人和家庭成员产业带动,尤其是加大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的收益分红,确保每一户残疾人家庭都有产业增收项目,都能参与或依托产业发展增收。
(三)实施就业帮扶解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自治区残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力度的若干措施》(宁残联发〔2023〕34号),将帮扶解困行动专项资金与现有就业扶持资金“捆绑”,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帮扶。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和小额信贷等政策支持,通过建设助残爱心亭、开设助残爱心摊位等形式,助力残疾人实现就地就近灵活就业;打造“快递+商贸+残疾人”、乡村旅游、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就业创业平台,助力残疾人就地就近自主创业;建设残疾人之家、就业帮扶车间、创新“托养+辅助性就业”模式,助力残疾人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对没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加大对其家庭成员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和信贷支持等,帮助其就业或发展产业增收。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确保至少有1人就业。对整户无就业能力的,落实现有各项兜底保障措施,持续强化跟踪监测。
(四)实施服务帮扶解困。将帮扶解困行动专项资金与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捆绑”,加强和改善对农村残疾人的服务。各地要聚焦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残疾人,充实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项目内容,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拓展“康复服务进家庭”服务覆盖面,为残疾人提供更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提升改造标准和质量。帮扶解困行动经费支持用于因户制宜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基本康复训练陪护经费补助,推进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和“残疾人之家”建设,提高残疾人日间照料补贴标准,为残疾人提供有质量、可持续的帮扶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1月初至3月底)。各县(区)党委农办牵头,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配合,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网格员、残联专职委员落实“四查四补”“八必访”等工作要求,集中排查“一家一户”返贫致贫因素,突出“一年一事”,“一户一策”“一户一案”制定帮扶措施,经自主申报、协商论证、民主评议、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分别报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审核汇总,按衔接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各县(区)党委农办要将工作方案等审批资料报自治区党委农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初至10月底)。乡村两级按照已确定的帮扶方案,安排“精兵强将”,健全工作台账,统筹推进实施,10月底前全面完成帮扶解困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委农办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自治区每年组织到乡村调研走访不少于2次,市县两级每季度调研走访不少于1次。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残联专职委员每季度遍访残疾人家庭不少于1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坚持自下而上,11月初,由乡镇负责,对辖区帮扶解困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查漏补缺,自查情况报告11月上旬报县(区)党委农办。11月中旬,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当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11月下旬,由五个地级市组织开展对所辖县(区)的考评复验工作,验收情况报告12月初报自治区党委农办。11月中下旬至12月中旬,自治区党委农办将项目实施情况考评与对各市、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一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效益经得起检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村抓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协同推进。自治区党委农办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负责帮扶解困行动的统筹协调、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级党委农办会同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做好纵向衔接、横向协调、调研督导,抓好辖区县乡村三级帮扶解困行动落实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县域内帮扶解困行动方案制定、项目实施、资金监管、跟踪问效等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是帮扶解困行动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扛起直接责任,将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大局,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需求摸底、帮扶措施制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是针对残疾人开展的特惠扶持,是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务实之举,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务必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农办和残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各市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主动担当,定期不定期指导督促乡村两级抓好项目实施。各市县(区)残联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及时跟进掌握项目推进情况,找准工作切入点,保持步调一致性,合力推进项目落实落地。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把残疾人作为重点关注群体,在扶持政策、项目设立、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格外支持和重点倾斜。各县(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要根据本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到县资金规模,对符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的“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项目,及时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优先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并足额安排衔接资金。各级残联要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工作重点,将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就业、康复、托养、教育、辅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资金向纳入监测范围的残疾人家庭倾斜,发挥资金项目集成效应。
(四)强化调研督导。各地要以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防返贫致贫监测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各地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项目执行、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坚决防止资金“一拨了之”。对项目推进有力的地方,及时给予表扬激励。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规使用衔接资金,以及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项目推进成效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项目实施对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的重要作用,营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信自立的良好风尚。要及时挖掘总结项目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力争将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家一年一事”帮扶解困行动打造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样板,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