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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特殊的法律援助通知书

稿件来源:宁夏法治报 发布时间: 2023-11-10 字体: [][][]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法律援助通知书:西夏区法院就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对社区矫正对象金某撤销缓刑进行审查,因金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且精神残疾,遂联系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金某辩护。

  金某2020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社区矫正期间,金某未按时销假被给予训诫一次;未按时报到、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被给予警告一次;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行政拘留并罚款,随后被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警告一次。某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据此建议对金某撤销缓刑。

  了解情况后,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为金某辩护。西夏区法院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援助律师根据阅卷及会见被告人了解到的情况发表法律意见:金某未及时销假、未按时报到事出有因,并非故意,金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经拘留并罚款,再撤销缓刑明显过重,且仅为口头威胁,没有付诸行动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其身体状况也不适合羁押。最终法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意见,认为金某虽受到二次警告,但执行机关未提供金某在二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证据材料,且金某的行为也不宜认为是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不符合应当撤销缓刑的规定,最后裁定对金某不予撤销缓刑。(记者 杨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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