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加强兴庆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一是抓好学习。将无障碍环境法规条款作为每周一中心组扩大会专题学习,先后集中学习了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内容,使大家做到明政策、晓规定,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为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促进融合。对兴庆区图书馆、兴庆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兴庆区综合服务大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区域提前介入,按公共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施工,建成了示范性公共建筑的无障碍环境。按照自治区残联统一部署,在新华街正丰社区、凤凰北街崇安社区、胜利街南华社区等7个社区建立了辅助器具回收维修借用服务站,极大地方便了附近居民借用辅助。为使残疾人充分体验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兴庆区残联联合义工联合会,组织40余名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到花博园,借用公共轮椅游览活动。还借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之机,清理整理盲道违停、违占等现象。
三是建立队伍。兴庆区残联印发了《银川市兴庆区残联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残联理事长任组长,住建局、自治区资源局、融媒体中心、有关各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大专门协会主席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队开展日常工作,及时宣传并了解残疾人需求、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对兴庆区辖区内无障碍环境进行督导等职责,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督导活动。
四是开展督导。针对收到的兴庆区检察院银兴检三部公建〔2020〕17号建议书,要求对新华街道、前进街道、玉皇阁北街街道、文化街道部分盲道建设不规范,违法占用盲道,盲道途中设置电线杆(停车位)等问题进行督导整改,兴庆区残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盲道整改维护管理 保障残疾人安全出行的通知》,并抄送了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和综合执法局,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银川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职责分工,及时排查、协调整改,兴庆区无障碍环境督导队在集中学习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对各街道无障碍环境建设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虽然无障碍环境建设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逐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明显。一是公民认识程度不够。一部分人认为城市盲道使用率低,短时间占一会不影响使用,一部分人压根就分不清楚哪些是盲道,造成盲道破坏程度较重。二是责任单位无法清晰履职。虽然《银川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规划、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公安、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一条街道按照职责划分,有住建、交通、市政、街道等多个单位管理,并且市、县(区)两级没有专门配套实施细则,造成“共同责任而无人负责”的现象。
今后,兴庆区残联将进一步发挥残工委成员单位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的作用,探索形成一是由住建部门牵头,按照有关法规开展检查、督导、管理、处罚等工作;二是建立定期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对各街道排查出的问题提交会议研究,由牵头部门组织解决;三是将无障碍环境政策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工作,做好群众宣传工作,逐步提高公民的盲道安全意识,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康良性发展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