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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法治残联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0-12-28 字体: [][][]

各市、县(区)残联,自治区残联机关各部(室)、所属单位,各专门协会:

  现将《法治残联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        

法治残联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加快法治残联建设,积极营造全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和“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残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自治区残联中心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和普法依法治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为重点,以建设法治残联为目标,坚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全区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残联权责依法确定,残联职能依法履行,残联干部队伍法治观念、法律素养、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建成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型机关,残疾人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能力显著增强,残疾人事业领域制度规范健全完善,残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残联职能

  1.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依据全区残联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退出标准和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扶贫基地评定等标准,建立机关各部(室)、单位和各级残联任务、责任、问题“三个清单”,做好清单规范管理、检查和督办工作。(办公室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统筹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各类机构认定职权下放基层,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理时间,着力打造窗口政务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政研维权部牵头,组织联络部、康复部、教育就业部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3.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立法。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党委政府关注、残疾人关切的重点领域,“十四五”期间推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政府规章。(政研维权部牵头,康复部、教育就业部落实)

  4.完善和落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坚持立改废并举,及时将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办公室、政研维权部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5.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实行残联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依法执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全覆盖。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办公室、政研维权部、规划发展部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7.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各级残联干部职工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研维权部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8.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各级残联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为残疾人办实事的民生计划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9.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机关党委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10.深化干部职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公务员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对残联干部职工的诚信管理,健全诚信公务员奖惩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积极实施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和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做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文明上网、理性表达的模范。(政研维权部、机关党委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五)依法有效化解残疾人社会矛盾纠纷

  1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残疾人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残疾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建立健全残疾人利益表达和沟通协商机制,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在残疾人利益协调、引导行为、化解矛盾等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制定依法应对和处置残疾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预案。在残疾人康复机构、就业机构、教育机构建立残疾人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增强残疾人的社会安全感。(政研维权部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配合)

  12.认真落实残疾人法律援(救)助制度。认真落实“法律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律援助品牌创建活动。依托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和各级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5”政务热线作用,畅通残疾人诉求和维权渠道。发挥司法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志愿者作用,对行动不便且有法律援助需求的残疾人“一对一”综合包户服务模式,结成帮扶对子,提供精准化“家庭医生”式法律援助,增强残疾人的法治获得感,破解残疾人法律援助“最后一公理”难题。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部门合作,按照《关于建立残疾人维权联运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残联发〔2016〕79号)精神,加大残疾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力度,为依法办理残疾人权益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政研维权部落实)

  13.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残疾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依法妥善解决。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残疾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建立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专业律师参与接访、重大事件联合接访机制,实现残疾人“零群访”“极端事件零发生”。(政研维权部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

  1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残联系统普法的首要任务,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广大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机关党委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15.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在残联系统中树立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以《残疾人保障法》为重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脱贫攻坚等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学习宣传党内系列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政研维权部、机关党委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七)深入推进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16.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各部(室)、单位按照《自治区残联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要求,积极开展送残疾人法律法规、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自治区围绕脱贫攻坚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机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家庭“八进”活动,在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同时,增强残疾人战胜贫困的信心和决心。(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17.强化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各级残联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每年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一次事关残疾人、残疾人组织或热点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作为法治教育的公开课,以强化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意识。在残疾人群体中开展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提升残疾人知法、守法、用法能力,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防范和化解法律纠纷,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政研维权部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18.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内容。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和残疾人参加全国及自治区举办的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优秀法治宣传微视频征集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全国助残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国家宪法日”等节日节点,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及开办专题讲座、专题培训、上街宣传等形式,集中开展以残疾人权益保障为主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宣传文体部、政研维权部牵头,各部〔室〕、单位和各市、县〔区〕残联落实)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残联建设法治残联领导小组职责并入自治区残联普法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自治区残联法治残联建设工作,研究决策自治区残联法治残联建设重要问题和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研维权部,负责综合协调推进法治残联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各市、县(区)残联也要成立相应法治残联建设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自治区残联开展法治残联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残联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建设法治型残联机关,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残疾人法治观念,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残联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和法律义工的作用,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打牢法治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残联、各部(室)、单位要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建设 “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把法治残联建设与残疾人脱贫攻坚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增强学习宣传主动性,把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依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法治残联建设。

  (三)创新方式,定向宣传。围绕自治区残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形式,充分发挥残联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积极做好“法律八进”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真正把宪法、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送到残疾人身边,进入残疾人日常生活,增强残疾人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强化督促,确保实效。各级法治残联建设领导小组要适时督促检查法治残联建设情况,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反馈到自治区残联政研维权部,树立法治宣传教育典型,做到指导到位、监督到位、信息反馈到位,确保法治残联建设有声有色,不走过程。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残联建设作为任期内目标考核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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