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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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康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3-10-17 字体: [][][]

各市、县(区)残联、教育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构建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满足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需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多部门、机构协同合作的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教育等工作的有机衔接,满足残疾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需求,增强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服务残疾儿童少年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部门间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教育、民政和残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残疾儿童摸排、随访和跟踪服务,全面掌握残疾儿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残联、民政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比对工作,对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排,核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准确掌握残疾儿童入学信息数据。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报当地教育部门,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教育部门在幼儿入园健康体检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中,发现疑似残疾儿童且未享受康复服务的,要及时会同当地残联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康复条件的由就近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提供康复服务。各地教育、民政和残联对收集的疑似残疾儿童少年信息进行梳理分类,为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教融合提供信息支持。

  (二)支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推动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独立或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设立特教班(部),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扩大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推动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属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和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教育服务。纳入学籍管理的特教班和学前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政策和学生资助政策。将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三)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定点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标准配备相应医疗、康复人员及设施设备。残联部门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认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康复救助经费补助,专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支出,并对康复救助工作进行监管。

  (四)提升康教融合支持功能。各市、县(区)教育、民政、残联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规划布局,加快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康复机构建设,采取“统筹资源、划分区域、结对帮扶”的形式,建立“康教”合作机制。吸纳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由县(区)教育、民政、残联统一协调,积极引入民政、残联等部门专业人员组建跨专业团队参与送教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康复服务进特殊教育学校、进普通学校及幼儿园,对有需要的儿童少年开展康复教育会诊和咨询,为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康复训练指导及环境改造,同时帮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提高康复专业技能。打通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相关培训通道,利用各自资源优势,支持特教教师和康复师跨专业培训学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重残儿童少年教育与康复服务保障工作,建立残联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康教融合推进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康教融合工作格局。要建立定期议事制度,研究解决康教融合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和教育需求。

  (二)严把审批流程。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申办教育资质的,由机构向当地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联合机构主管单位对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进行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特殊教育学校申请认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主管单位层级向对应本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残联会同本级教育、民政等部门开展评估、核查,并根据评审结论进行认定。

  (三)落实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负责教育资质审批,按照国家课程设置和实施要求,做好对相关机构实施教育的质量指导和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残联负责组织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认定,并对康复救助项目进行监管,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康复机构建立完善实施特殊教育的保障和运行机制。

  (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各级康复救助资金、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资金,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康教融合资金。积极探索借助动员社会力量拓宽经费来源,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定向捐赠等公益慈善方式,支持康教融合工作开展。承担康教融合工作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教育经费由各自归口部门负责解决。

  (五)加大监管力度。市、县(区)教育部门要联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教育、民政、残联部门要定期对具有办学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和具有定点康复机构资质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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